
天津市余熱回收要求如下:
1. 余熱回收系統應按照國家和天津市有關標準設計、安裝,并經過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。
2. 余熱回收系統的設計應考慮節能、環保、安全等因素,采用、可靠的技術和設備,并滿足天津市余熱回收的相關規定和標準。
3. 余熱回收系統的主要設備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選型、設計和制造,并經過技術鑒定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。
4. 余熱回收系統的運行應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進行管理和維護,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和安全運行。
5. 余熱回收系統的廢氣、廢水、廢渣等應按照環保要求進行處理,并達到國家和天津市的相關規定和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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